- 淄博东部化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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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东部化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35000万元
建设地点: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
建设规模:新建10条道路,全长3870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及配套的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
联 系 人:金戈
联系方式:0533-7869916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980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1楼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5280708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本工程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搜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通过综合分析(环保措施、风险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公众参与等)得出结论,编制完成报告书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对施工期水、大气、声及生态环境进行分析,提出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大气、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区域内环境影响及采取的必要措施。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分析及必要的防治措施。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